关于做好2024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通知



作者:后勤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5:37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和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工作的通知》(安卫人口〔20234号)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4年度新增扶助对象申请条件

12024年满60岁(1964年出生)独生子女父母教职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2、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3、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二、奖励扶助对象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户口首页和申请人复印到一页)复印件各4份、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各4份;

2、《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4份; 1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4张贴审核表、1张办理《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证件使用);

3、 户口在外省在本地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居民,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4份;

申请人应对本人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对查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助金的,按规定将其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三、申请材料收取截止时间

120231120日至20231124日;  

2、公示时间:20231127日至121日;  

3、申请材料发放时间:2023124日;

4、申请材料收取、发放地点:弦歌大道校区后勤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科(后勤楼208房间);

5、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各社区要求办理开通发放退休金(养老金)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份交各社区)。

四、20232月底以前已办理过《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手续的教职工,直接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社区按规定时间20231231日之前办理签字认证手续。

联系电话:3300566 联系人: 王老师   绳老师

附件: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



后勤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科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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